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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厅|发布时间:2023-12-18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科技厅拟遴选我区优秀科技成果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及数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二、提名办法


  (一)我区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将采取初选和复选两阶段的遴选办法。


  1.初选。凡欲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请先提交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PPT材料参加初选。PPT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创新点(发明点)及技术内容、研究的局限性、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第三方评价、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点前,将PPT材料(刻录成光盘)报送至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厅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复选。通过初选的项目,按照要求提交提名书等相关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将视情况进行复选。复选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选的项目,经过公示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采取提名方式,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查阅)。


  三、相关要求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5.拟提名项目(人选)将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www.xjkjt.gov.cn)、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www.xjkjcgw.com)、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网站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内容将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才可予以提名。


  请各申报单位对优秀成果进行认真筛选,申报项目要突出学科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各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整合大项目联合申报。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联系人:万江春、阳延琴、吐尔逊江·哈力克


  联系电话:0991-3823583 3680722 3829114


  通讯邮箱:xjkjtcgb@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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